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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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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转载]- 不重老龄,何来优雅? 6/1/2009, 12:4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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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网 (2009-01-06) ● 周全生
我国立国大业的愿景之一是要建立一个优雅社会。而其中的一个环节是人人都能做到“敬老尊长”的文明举止。
很高兴看到早报2008年12月18日的新闻报道说,政府在2007年11月从保健基金拨出5亿元成立银发族保健基金(Medifund-Silver)。在5个月内,年长病人从这个基金中总共获得了340万元的援助。2007年,65岁以上的病人从保健基金获得的援助也比前一年多了200万元达到1200万元。而82%的援助金申请者获得了保健基金全额援助,不必自己掏腰包,这当中应也有不少的老龄获益者。这是当政者对照顾老龄者起领头羊作用的好榜样。
但放眼看看我们的社会,不重老龄的行为俯拾皆是。首先,我们的交通业者对老年人车资的优待是“限时”的,实在不够慷慨,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做法。说什么去全时段的优待是吃了付费搭客的豆腐,让他们吃亏。老人遇有急事要在繁忙时段出门,对不起,请付全费。这种优待,拿去跟许多外国比一比,我们显得很小器。
其他不重老龄的例子,比比皆是。最常提的例子是占着巴士或地铁内老弱妇孺专用座位,不肯让位给有需要者。
还有,年轻一代父母对下一代的负面“身教”,影响更大。有人趁搬家之便,把老父、老母载到一个陌生地点丢下后扬长而去。另一些算是稍有良心的子女,付了一笔“首期”费用给养老院,从此不回头。于是,医院、疗养院因老人病逝而登报寻亲人认尸的悲剧频频发生。
再不然就是为争遗产,闹得父子、母女反目成仇。甚至有人把老父、老娘告上法庭。
反过来,许多人对孩子们又溺爱过度,动不动便将因孩子犯错而稍加薄惩的老师告上教育部。甚至还有闹到法庭用司法处理的例子。孩子很可能有样学样,那还成何体统。
难怪我那位曾担任学校训育主任的同学,语重心长的说:“要教训学生,不如先教训他们的父、母”。此话真是一针见血。
我们的社会和教育工作者如果不及时而又积极地以挽巨澜于既倒的心态探讨如何加深对下一代的道德教育和儒家思想的灌输,以上种种“不重老龄”令人心酸的故事仍然会在我们的社会不断重演,那我们的社会又何来优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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